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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6916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23-06-26
标题 公租房申请和办理
内容 请问下咱们县城申请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回复人 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23-06-28
答复内容

  关于有群众咨询有关公租房申请问题,我县申请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程序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申请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成员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后,向工作主管单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保障住房资格申请。

  申请表应如实反映相关家庭状况,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5.属优先照顾对象或特殊家庭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申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审核机构核实及公示有关信息。

  (二)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应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经初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超过期限未通知申请人的视同受理。

  (三)复审 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经复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答复意见说明理由并将答复意见转送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主管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主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家庭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申报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主管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在查证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转送申报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主管单位,由申报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主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

  如有申报意愿可在工作时间到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本人持户口本及身份证进行申报,经审核合格后列入住房保障对象并发放租房补贴进行轮候,如有不明事项也可拨打电话5890648咨询。